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社會救助和困境兒童保障標準的通知》(蘇府辦〔2023〕164號)文件規定,從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
1.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275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2.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245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3.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1225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4.已享受社會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部分進行補差發放,不得重復享受。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