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金港玉足匯足浴店(個體工商戶):
本委于2026年6月4日依法受理張小芳訴你單位張家港市金港玉足匯足浴店(個體工商戶)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張勞人仲案字(2026)第1364號仲裁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7月24日
張家港市金港玉足匯足浴店(個體工商戶):
本委于2026年6月4日依法受理張小芳訴你單位張家港市金港玉足匯足浴店(個體工商戶)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張勞人仲案字(2026)第1364號仲裁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