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經評估確定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居住地為張家港市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項目。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輔具租賃、健康管理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包含“喘息服務”“日托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或按次計算)等。
(三)補貼形式。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參與補貼項目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不得折現,僅可通過“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購買養老服務。電子消費券僅適用于我市組織的消費券項目征集入選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
(四)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自付金額的50%、機構養老服務(含床位費、護理費和伙食費,不含押金、會員費)自付金額的40%進行折扣,累計不超過每月8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老年人最終評估結果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抵扣,最高不超過100元。經評估為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評估費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擔。
(五)實施期限。項目實施期限為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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