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涉農社區:
《德積街道村(社區)會計管理制度(試行)》已經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積街道辦事處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德積街道村(社區)會計管理 制度(試行)
為充分發揮村(社區)會計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關鍵作用,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管理,織密織牢村級“三資”精細化監管網絡。依據《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保稅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等文件規定,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通過加強村(社區)會計的管理,進一步提升村(社區) 會計的履職能力、規范村(社區)會計的履職行為、封堵村集 體“三資”監管漏洞,建立精準、高效、實用、廉潔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精細化監管體系。
二、村(社區)會計任用資格確定
1.村(社區)必須配備主辦會計和專(兼)職出納會計,會計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素養和履職能力。
2.村(社區)會計的任用,實行民主、公開選拔制度,村 (社區)主辦會計必須為兩委班子成員。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主辦會計和出納會計。村(社區)主辦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出納會計。村(社區)主辦會計選拔任用及崗位調整,需街道組織部門任命,報農經部門備案。會計崗位任何時候不得出現空缺。
3.村(社區)需根據會計年齡或崗位變動需求,提前做好人才儲備。新選拔任用會計需經過不少于三個月的任前崗位鍛煉,確保平穩過渡。
三、村(社區)會計業務培訓制度
街道農工辦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村(社區)會計業務能力提升培訓,主辦會計和出納會計均需參加,原則上不允許缺席。每年不定期開展會計業務能力測試,測試成績納入村(社區)會計的年終考核評定。
四 、村(社區)會計績效考核制度
圍繞《保稅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街道農工辦每季度對財務公開情況、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各村(社區)預警及處理情況進行梳理,定期對村級債務、貸款、資產負債率等情況進行分析統計,每年上半年對上一年度村級財務情況進行檢查,下半年開展村級集體資產清查,年終對村(社區)會計進行百分制綜合評分考核,考核情況作為“三資”管理規范獎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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