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工作的決策部署,街道制定了《2024年金港街道秋冬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管控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24年金港街道秋冬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管控工作方案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10月21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2024年金港街道秋冬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管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工作的決策部署,有力保障大氣環境質量,嚴防因露天秸稈、垃圾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街道轄區實現秸稈、垃圾全面禁燒。按照“屬地管理、疏堵結合、以疏為主、標本兼治”原則,堅持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堅決遏制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現象,街道區域實現“四個確保”,即確保國道、省道等公路沿線及其他環境敏感目標區環境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秸稈、垃圾焚燒事件;確保不發生因秸稈、垃圾焚燒引起的大氣污染事故;確保不發生生態環境部及省衛星遙感火點,防范大面積環境污染及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督查范圍
金港街道全行政區域,督查重點區域:346國道、長江中路、長江西路、中港路(濱江新城區域)、江海路、香山路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以及南沙涉農村(社區);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目標區。
三、組織領導
統一領導,精心組織,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街道農工辦公室、街道黨建辦公室、街道紀工委抽調人員成立工作專班(運行時間:2024年10月18日—12月30日),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授權下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燒工作統籌協調、督察、考核、問責,專班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瞿 震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張惠鋒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組織委員、政協工委主任
張秋岳 街道紀工委書記
譚曉維 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錢小瀟 街道黨工委委員
成 員:劉 劍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正股職干事
錢 博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正股職干事
錢何怡 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正股職干事
楊玉婷 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正股職干事
盛 璐 街道紀工委副股職干事
馮志龍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股職干事
在專班組長、副組長統一指揮領導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農工辦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巡查小隊,負責禁燒期間值班巡查。部門具體分工如下:街道黨建辦負責扎口宣傳教育,指導村(社區)宣傳秸稈綜合利用的優勢,提高農戶對秸稈焚燒危害性的認識,負責輿論輿情處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執法和應急保障工作,消防工作站負責協調處理突發火災事件,街道農工辦負責考核工作,街道紀工委負責監督部門、村(社區)禁燒管控履職盡責情況。
秸稈禁燒工作期間,巡查小隊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到崗到位,把秸稈禁燒工作作為當前重要任務來抓,深入田間地頭,對發現的火點情況(火點時間、具體位置、焚燒程度等)做好記錄,及時向所屬村(社區)通報提醒,監督火點撲滅和現場覆耕。
巡查分組如下:
|
日期 |
督察部門 |
督查區域 |
組成人員 |
|
10.18-11.8 |
綜合執法和安監辦 |
南沙、港區 |
安監環保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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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30 |
綜合執法和安監辦 |
南沙、港區 |
城管工作人員 |
|
12.1-12.22 |
農村工作辦 |
南沙、港區 |
農村工作辦工作人員 |
四、工作要點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成立秸稈、垃圾禁燒巡防組和滅火隊伍,按照“屬地管理,就近負責,迅速響應”的原則,負責本村轄區全天候無死角巡查,涉及村交界轄區、飛地地塊、公共地塊等堅持就近原則,嚴禁因管轄爭議推諉扯皮,發現有焚燒秸稈、雜物、垃圾現象應及時制止、撲滅,過火面積較大的,村(社區)接通知后10分鐘之內必須趕到現場,街道巡查組同志需在2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各村(社區)巡防組要在每天下午4點前將當天的秸稈禁燒工作情況報街道秸稈和垃圾禁燒督查小組工作群。
2、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利用電子屏、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禁燒秸稈、垃圾的濃厚氛圍,向村民傳達好焚燒秸稈、垃圾的危害和相應的處罰。
3、加強考核獎懲。街道農村工作辦具體負責實施秸稈禁燒、綜合利用考核工作,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的農戶,各村配合農村工作辦做好過火面積等記錄。街道督查組將嚴格督查各村(社區)秸稈禁燒管控工作落實情況,對禁燒管控工作不力的村(社區)進行約談、問責。
五、工作步驟及要求
第一階段 組織啟動階段督查(10.10-10.17)
督查各村(社區)是否按要求部署秋冬秸稈和垃圾焚燒工作任務,是否建立工作機構、是否簽訂目標責任狀,是否建立焚燒巡查隊伍,是否明確考核責任和獎懲要求,是否開展焚燒宣傳。
第二階段 防控實施階段督查(10.18-12.22)
督查各村(社區)巡防隊伍是否到位,通信聯絡是否暢通,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存在秸稈、垃圾焚燒現象,重點管控區域是否有專人保障,應急小組、滅火隊伍及消防裝備是否到位。
第三階段 總結考評階段督查(12.23-12.30)
對街道秸稈、垃圾焚燒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工作成效納入年底村(社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表彰先進、交流經驗,營造秸稈、垃圾焚燒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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