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雙山香山農林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續辦設施農用地的申請”收悉,該項目原使用面積為774平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8日,實施主體為張家港雙山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批準用途為水產養殖類附屬(配套)設施。目前用途和范圍均未發生變化,實施主體因公司合并,變更至張家港雙山香山農林發展有限公司。經審核,同意張家港雙山香山農林發展有限公司在雙山島雙中村、老圩村、新圩村使用該設施農業用地,用地規模為774平方米,其中附屬設施面積774平方米,具體位置及范圍以所報勘測定界圖(圖號:2020-金港007、2020-金港008、2020-金港009、2020-金港010、2020-金港011)為準,現予以備案。
該項目用地備案有效期為五年,使用期限自批準之日起至2030年11月8日。用地單位需嚴格按農用地管理,不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擅自擴大破壞耕作層范圍,不改變建設標準和農業設施用途,并在設施農業用地結束后按規定標準予以復墾。設施農業用地協議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辦理續期手續,變更備案信息;設施農業經營者變更、設施農業建設方案內容調整的,按要求重新簽訂用地協議辦理備案手續。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辦事處
2025年10月27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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