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代表:
對你在金港街道第一屆議政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屋面防水與污水管更新的建議》,現答復如下:
經核實,張家港市金港鎮人民政府與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簽訂了海港社區“三供一業”物業分離移交協議。2019年3月—2020年9月,保稅區規建局對該小區立面、屋面防水、室外廚衛間排水管道等進行了整體改造提升,距今6年左右。
關于你反映的兩個問題:一是小區部分頂層住戶屋面滲漏問題,根據保稅區年度城建計劃資金安排,已納入安置房(老舊)小區維修范圍,以戶為單位,由居民向社區反饋,社區向街道建管辦申報,街道建管辦統一組織維修。二是居民房屋室內鑄鐵管道漏水現象,根據《蘇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須承擔檢查、維修房屋,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的責任。對于漏水鑄鐵管建議居民統一改為UPVC管,由社區引導,單元內住戶協商一致,對室內排污管道統一自行改造,費用由單元內住戶自理。
此復。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辦事處
2026年5月20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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