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政策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信息化、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民政信息與數據資源、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協調推進民政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應用;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中央、省級、蘇州市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民政事業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級、蘇州市級和張家港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動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效能建設工作,對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崗位等開展動態分析研究并提出優化建議,推進機構設置科學化、職責體系高效化、人員配置精準化。
(二)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科。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全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統籌核對體系建設;負責核對平臺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管理、監督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負責慈善信托備案管理;組織開展慈善宣傳等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三)社會事務科(基層服務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區鎮(街道)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指導、促進甜蜜經濟等民政領域產業相關門類及新業態培育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產業統計分析;協助做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履行法律規定的村(居)委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有關法定程序事項;負責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和法人備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頒發、當選證書的頒發以及面向社會發布基層統計數據等相關政府職能具體事項。
(四)社會組織管理科。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區鎮)街道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五)老齡工作與養老服務科。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宣傳教育;擬訂全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協調發展;擬訂全市銀發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全市銀發經濟相關工作。
(六)未成年人保護科(兒童和殘疾人福利科)。擬訂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統籌推進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評估回訪等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