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督查督辦、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媒體宣傳;承擔并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經濟運行和行業管理動態分析;負責局系統的預決算審核和公開、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及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核算;負責所屬單位經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核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管理所屬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征收資金;負責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和專項資金的審計。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本機關有關政策文件的后評估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工作;牽頭重大決策項目的運行;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承辦上級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所屬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
(五)總工室(建筑科技設計科)。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勘察設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改革發展;落實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對全市勘察設計市場、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方案會審工作;推進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筑;參與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擬訂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項目;組織民用建筑能耗審計和建筑能效測評工作;指導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綠色施工”工作;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建筑行業科技項目研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擬訂建筑工程質量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質量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建筑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開展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級、蘇州市級優質工程的推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質量的監管;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海綿城市、人防工程、園林綠化等先進技術和成果的研究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震災防御;負責建設工程震災評估管理,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組織實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六)村鎮建設科。統籌協調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美麗城鎮建設及被撤并鎮整治提升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村鎮建筑設計與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的制訂和方案會審工作。
(七)建筑業管理科(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科)。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非市政)資質初審,組織開展建筑業、工程監理行業統計管理和企業的資質動態核查、綜合考評;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工程執業人員的注冊管理;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促進本市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推動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傳統工匠的保護和傳承;承擔市級工法的評審和國家、省級、蘇州市級工法的推薦工作;承辦外地進市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查驗和登記工作;負責建筑業施工企業技術職稱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的信息采集工作;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責任,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組織監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開展建設工程合同和工程風險等建筑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和定額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營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協調和研究解決有關事項;指導全市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的改革;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營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管理評估;組織開展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八)園林綠化科。擬訂全市園林、城市公園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全市園林、城市公園經營規劃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管理、A級景區(點)建設和服務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擬訂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承擔市區城市綠線劃定,并控制管理;承擔全市重大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論證和審核工作;參加市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并負責相關綠化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園林綠化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引進和推廣;負責全市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綠線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綠化行業規范、標準及規程,并監督實施;負責市區重點綠化項目建設和市區重要綠地養護管理;組織市區城市綠化資源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區古樹名木及后續資源的調查、鑒定、確定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綠化行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開展園林綠化學術交流活動,指導市風景園林學會開展相關工作。
(九)城市建設科。擬訂城區范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養護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城市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市政類)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施工、城市照明企業資質初審及動態核查工作;組織市級優質工程(市政類)評審工作,承辦蘇州市級優質工程(市政類)的初審和推薦工作;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年鑒匯編工作;開展住房保障、房產市場、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管科(消防審查驗收科)。負責系統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工作及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組織或參與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的安全監管;協調管理城鎮燃氣、地下管線、房屋拆遷、既有居住房屋的安全監管;組織督查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聯合驗收;牽頭組織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氣體和液體等特殊建設工程項目消防聯合設計審驗;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及備案抽查;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消防設施檢測等單位的違法行為。
(十一)信息化管理科。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編制、信息化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各專業數據庫的建設、維護與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辦公平臺及電子政務的建設及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局系統計算機、網絡、通訊等硬件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和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業管理、工程管理等信息系統的項目開發、數據共享、系統培訓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業管理、工程管理等信息系統的規范化、過程化、可視化管理。
機關黨總支(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燃氣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管理;負責擬訂城鎮燃氣專項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按照核準層級對非政府投資的城鎮燃氣設施項目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鎮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信息備案管理工作;開展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中期評估工作;按權限負責燃氣經營、供應許可,并對許可單位安全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實施城鎮燃氣領域專項整治和商業場所使用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燃氣應急救援、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宣傳普及城鎮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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