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做好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各區鎮做好相關工作;管理全市軍轉經費;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權益維護科)。擬訂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單位計劃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接收安置、隨遷配偶落戶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三)擁軍優撫科。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烈士評定和有關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辦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調整、補辦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擬訂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組織實施;會同起草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貫徹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機關黨總支(黨建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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