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跟蹤、監督、管理,防止倒賣、套補等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國家強農惠農資金落到實處,根據《關于印發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1]13號)的要求,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對補貼機具的核實和對補貼工作的督查力度,現就有關事宜制定此制度:
—、成立核查小組
(一)成立市級督查組。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財政局農業科科長、市農業農村局農機農田科科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農業農村科、市農業農村局農機農田科、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全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評。
(二)聘請第三方檢查機構。由第三方機構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等重點工作進行檢查,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獨立監管作用,提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三)成立鎮(區、街道)核實組。各鎮(區、街道)農業部門負責人牽頭、農機具體操作人員參加組成核實組,負責對各鎮(區、街道)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核實。
二、核查范圍和重點
核查重點: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烘干機、噴桿噴霧機等省定重點機具。
(一)核實組對重點機具要逐臺核實;免于現場實物核驗的,鼓勵開展遠程視頻核驗,并由購機者電子簽名承諾真實性。
(二)第三方檢查機構在當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或實施結束后,對重點機具的在位及作業情況進行檢查。
(三)市級督查組對核查全過程進行督察檢查,并對核實組核實情況和第三方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三、核查內容和要求
(一)核實組
要深入到購機戶家中或作業現場跟蹤核實補貼機具,要見機見人見發票(即要見到機械和購機戶本人,認真對照合格證、身份證信息與申請登記的機具和購機戶本人是否相符;補貼機具的明顯位置是否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重點機具在醒目位置是否噴印“20XX江蘇補貼農機具,蘇州市監督電話:0512-65614901”字樣,同時要核對購機發票和機具編號)核對一致后,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表》,由購機本人簽字確認,核實組成員簽字。核實實行“誰核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防止責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實人員要自覺嚴格要求自己,逐戶逐機到位,不留死角。在核實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視為核實不通過,要進一步加強細化核實,核實結束各組及時將核查結果上報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二)第三方檢查機構
第三方檢查機構對全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在位及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對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核查人員名單采取電話抽查、現場核查、明查暗訪的方式,對補貼實施與購機真實性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督查組
督查組要加強對補貼核實經辦人員及第三方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解決核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要加強對市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操作、售后服務質量差、購機農戶投訴較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要作出嚴肅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對拒不履行處理決定的,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報請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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